- 10月 27 週一 200814:23
7號參賽者辰小魚
- 10月 27 週一 200812:30
吃阿Q,我最Cute電視廣告拍好囉!!
- 10月 24 週五 200817:35
阿Q漫畫- 又忘了Orz
- 10月 22 週三 200817:21
吃阿Q我最Cute活動權利義務聲明
活動辦法 一、 活動期間 即日起至民國97年12月31日為止;民國98年1月10日正式公布參賽得獎名次,並陸續寄發贈品。 二、 活動內容 甲、 活動方式 i. 購買阿Q桶麵,打開包裝、沖泡熱水並盡情享用。 ii. 於吃阿Q的同時,拍下你(們)的可愛俏皮照片,至阿Q Blog 『 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aq-blog 』參賽。 iii. 上阿Q Blog後塡妥參賽者登錄資料,E-mail至aq_blog@kimo.com,即完成報名。 乙、 照片上傳規範 i. 照片裡必須露出阿Q桶麵之產品圖及吃阿Q桶麵之動作,可單人或多人入鏡。 ii. 參賽照片不可有猥褻或傷風敗俗情形,如有不符規定或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及違反Yahoo!奇摩服務條款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並將照片刪除。 iii. 同一參賽者限定參賽一次(以登錄之身分證字號確認)。 iv. 所有活動之參加者,在完成報名後,隨即視為自動放棄著作及所有之權利,統一企業可無限期使用參賽者照片於各媒體進行刊登,參與者不得有異議。 丙、 參賽者登錄資料 i. 吃阿 Q最CUTE的照片 ii. 吃阿Q最CUTE的故事 iii. 暱稱 iv. 姓名(保密不公開) v. 身分證字號(保密不公開) vi. 手機號碼(保密不公開) vii. 電子郵件(保密不公開) 丁、 中獎資格 i. 票選前30名者,可各得SONY T2數位相機乙台 三、 投票注意事項 1. 投票人資格不設限,不需登入帳號。 2. 5分鐘內重複IP投票者,不列入投票票數。 3. 如投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投票票數與抽獎資格,並有權將相關投票歸零計算,或啟動重新計票之機制。 四、 注意事項 1.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,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,如有違反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,並就因此對主辦單位所生之損害,得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。 2. 參加活動者必須遵守主辦單位的服務條款、活動規範及其他交易相關之規定,如有違反,即自動喪失參加或得獎資格。 3. 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品,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,逾期視為棄權。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登錄資料不符,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,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。 4.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,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。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,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。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,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,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。 5. 如有任何因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,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、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。 6. 本活動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,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,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。 7. 活動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,000元者,得獎者應自行負擔10%之機會中獎所得稅。活動獎項如為現金,主辦單位有權自應給付獎金中逕予扣除相關所得稅,現金以外之獎項,得獎者應先繳納中獎所得稅後,始得領取活動獎品。依政府規定中獎者之贈品價值超過新台幣1,001元(含)以上,中獎者應先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後,始可領獎。 8. 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、轉讓或折換現金。 9. 參加者如因參加本活動或因活動獎項而遭受任何損失,主辦單位及相關之母公司、子公司、關係企業、員工、及代理商均不負任何責任。一旦得獎者領取獎品後,若有遺失或被竊,主辦單位或配合廠商等不發給任何證明或補償。 10. 本活動僅限居住在中華民國台、澎、金、馬地區之居民參加,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。 11. 統一企業之員工及相關配合廠商及其家屬者,均不得參加本活動。 12.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,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本活動。 阿Q Blog 之所有活動問題,皆於阿Q Blog留言板上留言與回覆。
a) 利用電腦、網路之漏洞(如:攻擊投票程式、登入認證,及其它可認定相似之攔截 行為等)進行投票者。
b) 採用不正當之行為(如:侵入資料庫、改封包,及其它可認定相似之駭客行為等), 竄改票數或給予票數者。
- 10月 21 週二 200810:20
阿Q部落格版型 顯示問題公告
- 10月 20 週一 200800:54
2號參賽者PiggyGirl







